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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杜绝将商标数量作为考核主要依据
中新财经4月12日电 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提出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速推进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
《通知》指出,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如,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通知》要求,持续完善商标注册禁用词库和指引词库,充分发挥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提升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针对性。加强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管控,持续采取并案审查、快速驳回、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通告曝光等打击措施。限制恶意囤积商标转让,加强拟转让商标使用情况的前置审查,使其无利可图。
《通知》提出,研究优化商标规费标准,推动建立阶梯规费制度。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杜绝将商标数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取消资助、奖励政策的时间表,严格落实并纳入考核。
此外,持续推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抓紧推进商标代理相关监管规定出台,建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常态化修订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